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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列車長甩開車門,以共鳴而漠然的語氣用世界語喊出「大中央車站」時,加爾布雷思覺得自己恨不得跳起來握住那人的手。他已經五年沒有聽到這個名字被正確地發音了,因為他正是在五年前辭去紐約一家日報的工作,去接掌堪薩斯一家小週刊的編輯職位。這幾年過得充實,充滿了辛苦工作的喜悅,雖然讓他比離開時更顯年輕,但終究是離開紐約的五年。現在他回來短暫度假,渴望見到那些老朋友。
當他步下車廂時,一時有些茫然。在這個如今充當舊日終點站的礦業小鎮,他就像個生手一樣生疏。他花了一秒鐘才搞清楚方向,但當他發現自己又在親切的老舊通勤人潮中奮力站穩腳步時,他知道自己回家了。在熟悉的人群中那種令人興奮的推擠,讓他覺得自己好像不過離開了五天,儘管人群從他身邊呼嘯而過的方式,證明他在人群中已失去了不少舊日的身手與機巧。
但他不在乎;他是來度假的,而他們是來上班的,他們有他們的權利。他認得他們每一個人,無論老少,沒有一個看起來老了一天。
他們穿著同樣的衣服,拎著同樣的包裹,說著同樣的話。那個背負著長島房產重擔的沈穩商人還在;那個在證券經紀公司上班、自己在新羅謝爾推除草機的年輕人也還在;那個在一百二十八街上車的人也在。有留山羊鬍的、有留八字鬍的、還有胖胖的剃光臉的,還有他們的妻子、姐妹和速記員。他們都和加爾布雷思離開時一模一樣——願老天保佑他們。
被推擠到四十二街後,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氣。頭頂上是同樣美好的紐約天空(也就是籠罩堪薩斯的那片天空),同樣的紐約陽光灑在他身上(也正如其慷慨恩澤般照在堪薩斯上)。這份激動讓他前所未有地明白,儘管這些年對他很好,但紐約已融入他的血液。他的目光貪婪地鎖定那些粗獷、稜角分明的建築,就像被放逐的山民見到熟悉的山峰那樣熱切。一旦熟悉之後,世上沒有什麼建築比大中央車站周邊這些看起來更親切了。加爾布雷思注意到一些新建築,但即使是這些看起來也很老舊。整體感覺和他離開時一模一樣。這正是他在西部那些較年輕的城市待過之後所欣賞的地方。紐約是永恆的——像北極星一樣固定不變。它是不可改變的。
加爾布雷思這天早上不屑於搭計程車、電車或公車。他想步行——感受腳下那親切老舊、凹凸不平的鋪路石。看到工人們在老地方修路,讓他的靈魂感到愉悅——一如往常地,看到新樓房在蓋、舊樓房在拆,人行道以同樣老舊的方式被堵住。他的跨越動作很笨拙,但他享受這種運動。
他以一個菜鳥記者的眼光,重新審視了這條熙攘街道全景中每一個令人興奮的細節,從排水溝到屋頂,為這一切的神奇與活力四射的宏偉而激動。螞蟻般的人們四處蜂湧,一心要改變什麼,但他們什麼也沒改變。這正是讓他驚嘆並感到安慰的地方。他知道如果自己隔了五年才回堪薩斯的老家一趟,他會認不出那個地方,但這裡一切如他離開時——甚至是街角的人、路上的行人、櫥窗裡的陳列。花店的鮮花、男裝店的服飾、珠寶店的珠寶,都在它們應在的位置,彷彿這段期間什麼都沒賣出去。這讓他覺得自己像永遠流浪的猶太人一樣永恆。看到那座已完工的公共圖書館讓他短暫恢復了正常,但話說回來,那座建築看起來像是早已完工多年。公共圖書館總是這樣。它一出生就像有一百年了。
舊的第五大道飯店不見了,但他懷疑它是否曾經存在過。他並不懷念它——幾乎沒注意到任何變化。新建築完美地嵌入了它原本的位置,彷彿從一開始就注定要在那個特定地點。它一點也不像堪薩斯每個新建築那樣看起來像暴發戶。
他匆匆趕往公園路,發現自己竟被那些他離開時的報童圍繞著。他們沒有一個人看起來長大了一天。那個瘦高個、那個跛腳的和那個小不點都在。也許正因為他們永遠都像男孩所能達到的最老程度,所以現在也不再變老了。他們正以同樣的喊叫聲向那些匆匆掠過、同樣漠然的人群叫賣著同樣的新聞。他們喧鬧的叫喊讓加爾布雷思比以往更像個菜鳥記者。彷彿昨天他的腦海還在為最初的狂熱興奮而旋轉。街對面,那扇他走過無數次的門開著。門上方他看到了那塊飽經風霜的招牌,它一直就是那樣飽經風霜。那座小磚房像家中溫暖的爐火一樣熱情地迎接他。他對它每一寸都瞭若指掌,從外窗臺到編輯室,每一寸都與他記憶中某些重大的成功或失敗相關。如果一千年後他以流浪鬼魂之身回來,他會期望它還是原樣。一千年前這個地點就已注定屬於它。天哪,這座老城根深蒂固的穩定性!他忘了自己已經不在城裡有住處了,必須找個房間。他仍然拎著他的禮服手提箱,但他無法抗拒先進去看看老朋友、握握手的誘惑。他沒有和他們保持聯繫,只是仍然虔誠地逐行閱讀那份老報紙,但他認出了這個那個人的作品,並從他所看到的判斷,知道裡面的東西和外面一樣不會有什麼改變。大約九點了,所以他會發現城市編輯哈特森正在翻閱早報,用他銳利的眼睛尋找夜裡漏掉的新聞。當他匆匆走上狹窄的樓梯時,他的心提到嗓子眼,就像他第一天加入編輯部時那樣。幾個新的辦公室小弟狐疑地打量他,但他走得如此自信熟悉,以至於他們讓他不受盤問地通過。在城市編輯室這個神聖領域的入口處,他帶著舊日所有的猶豫停了下來。在哈特森手下工作了五年,然後自己當了五年的總編輯之後,他發現自己對這個人保持著同樣由衷的敬意。加爾布雷思進去時,哈特森背對著他,他在欄杆旁等著,直到那人抬起頭來。

然後,加爾布雷思大吃一驚,發現這根本不是哈特森。
「我——抱歉,」他結結巴巴地說。
「怎麼了?」陌生人問道。
「我以為會在這裡見到哈特森先生,」加爾布雷思解釋道。
「哈特森?」
「我以前是這裡的員工,而且——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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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他步下車廂時,一時有些茫然。在這個如今充當舊日終點站的礦業小鎮,他就像個生手一樣生疏。他花了一秒鐘才搞清楚方向,但當他發現自己又在親切的老舊通勤人潮中奮力站穩腳步時,他知道自己回家了。在熟悉的人群中那種令人興奮的推擠,讓他覺得自己好像不過離開了五天,儘管人群從他身邊呼嘯而過的方式,證明他在人群中已失去了不少舊日的身手與機巧。
但他不在乎;他是來度假的,而他們是來上班的,他們有他們的權利。他認得他們每一個人,無論老少,沒有一個看起來老了一天。
他們穿著同樣的衣服,拎著同樣的包裹,說著同樣的話。那個背負著長島房產重擔的沈穩商人還在;那個在證券經紀公司上班、自己在新羅謝爾推除草機的年輕人也還在;那個在一百二十八街上車的人也在。有留山羊鬍的、有留八字鬍的、還有胖胖的剃光臉的,還有他們的妻子、姐妹和速記員。他們都和加爾布雷思離開時一模一樣——願老天保佑他們。
被推擠到四十二街後,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氣。頭頂上是同樣美好的紐約天空(也就是籠罩堪薩斯的那片天空),同樣的紐約陽光灑在他身上(也正如其慷慨恩澤般照在堪薩斯上)。這份激動讓他前所未有地明白,儘管這些年對他很好,但紐約已融入他的血液。他的目光貪婪地鎖定那些粗獷、稜角分明的建築,就像被放逐的山民見到熟悉的山峰那樣熱切。一旦熟悉之後,世上沒有什麼建築比大中央車站周邊這些看起來更親切了。加爾布雷思注意到一些新建築,但即使是這些看起來也很老舊。整體感覺和他離開時一模一樣。這正是他在西部那些較年輕的城市待過之後所欣賞的地方。紐約是永恆的——像北極星一樣固定不變。它是不可改變的。
加爾布雷思這天早上不屑於搭計程車、電車或公車。他想步行——感受腳下那親切老舊、凹凸不平的鋪路石。看到工人們在老地方修路,讓他的靈魂感到愉悅——一如往常地,看到新樓房在蓋、舊樓房在拆,人行道以同樣老舊的方式被堵住。他的跨越動作很笨拙,但他享受這種運動。
他以一個菜鳥記者的眼光,重新審視了這條熙攘街道全景中每一個令人興奮的細節,從排水溝到屋頂,為這一切的神奇與活力四射的宏偉而激動。螞蟻般的人們四處蜂湧,一心要改變什麼,但他們什麼也沒改變。這正是讓他驚嘆並感到安慰的地方。他知道如果自己隔了五年才回堪薩斯的老家一趟,他會認不出那個地方,但這裡一切如他離開時——甚至是街角的人、路上的行人、櫥窗裡的陳列。花店的鮮花、男裝店的服飾、珠寶店的珠寶,都在它們應在的位置,彷彿這段期間什麼都沒賣出去。這讓他覺得自己像永遠流浪的猶太人一樣永恆。看到那座已完工的公共圖書館讓他短暫恢復了正常,但話說回來,那座建築看起來像是早已完工多年。公共圖書館總是這樣。它一出生就像有一百年了。
舊的第五大道飯店不見了,但他懷疑它是否曾經存在過。他並不懷念它——幾乎沒注意到任何變化。新建築完美地嵌入了它原本的位置,彷彿從一開始就注定要在那個特定地點。它一點也不像堪薩斯每個新建築那樣看起來像暴發戶。
他匆匆趕往公園路,發現自己竟被那些他離開時的報童圍繞著。他們沒有一個人看起來長大了一天。那個瘦高個、那個跛腳的和那個小不點都在。也許正因為他們永遠都像男孩所能達到的最老程度,所以現在也不再變老了。他們正以同樣的喊叫聲向那些匆匆掠過、同樣漠然的人群叫賣著同樣的新聞。他們喧鬧的叫喊讓加爾布雷思比以往更像個菜鳥記者。彷彿昨天他的腦海還在為最初的狂熱興奮而旋轉。街對面,那扇他走過無數次的門開著。門上方他看到了那塊飽經風霜的招牌,它一直就是那樣飽經風霜。那座小磚房像家中溫暖的爐火一樣熱情地迎接他。他對它每一寸都瞭若指掌,從外窗臺到編輯室,每一寸都與他記憶中某些重大的成功或失敗相關。如果一千年後他以流浪鬼魂之身回來,他會期望它還是原樣。一千年前這個地點就已注定屬於它。天哪,這座老城根深蒂固的穩定性!他忘了自己已經不在城裡有住處了,必須找個房間。他仍然拎著他的禮服手提箱,但他無法抗拒先進去看看老朋友、握握手的誘惑。他沒有和他們保持聯繫,只是仍然虔誠地逐行閱讀那份老報紙,但他認出了這個那個人的作品,並從他所看到的判斷,知道裡面的東西和外面一樣不會有什麼改變。大約九點了,所以他會發現城市編輯哈特森正在翻閱早報,用他銳利的眼睛尋找夜裡漏掉的新聞。當他匆匆走上狹窄的樓梯時,他的心提到嗓子眼,就像他第一天加入編輯部時那樣。幾個新的辦公室小弟狐疑地打量他,但他走得如此自信熟悉,以至於他們讓他不受盤問地通過。在城市編輯室這個神聖領域的入口處,他帶著舊日所有的猶豫停了下來。在哈特森手下工作了五年,然後自己當了五年的總編輯之後,他發現自己對這個人保持著同樣由衷的敬意。加爾布雷思進去時,哈特森背對著他,他在欄杆旁等著,直到那人抬起頭來。
然後,加爾布雷思大吃一驚,發現這根本不是哈特森。
「我——抱歉,」他結結巴巴地說。
「怎麼了?」陌生人問道。
「我以為會在這裡見到哈特森先生,」加爾布雷思解釋道。
「哈特森?」
「我以前是這裡的員工,而且——」「我想你走錯辦公室了,」陌生人粗魯地打斷他。
一瞬間加爾布雷思以為這有可能,但每一件傷痕累累的家具都在原位,角落裡那堆灰塵覆蓋的凌亂文件也沒有被動過。新任的城市編輯狐疑地瞥了一眼加爾布雷思的禮服手提箱,向前伸手好像要按按鈕。加爾布雷思臉頰泛紅,退了出來,匆匆沿著走廊走向記者室。他必須找到比利·伯特倫,讓對方幫他向新任城市編輯解釋。他立刻走向比利的辦公桌,伸出手。
就在旁邊,是他自己坐了五年的那張桌子。
伯特倫抬起頭來——然後加爾布雷思看到那根本不是伯特倫。
「有什麼我能幫你的嗎,老兄?」陌生人問道。他是個和伯特倫年紀相仿、風格也很相似的人。
「我在找比利·伯特倫,」加爾布雷思結結巴巴地說。「我想他一定是換了桌子。」
他滿懷希望地掃視了房間裡其他的桌子,但他一張臉都不認識。
「伯特倫?」坐在伯特倫桌子前的那個人問道。他轉向旁邊的人。「喂,格林,這裡有人叫伯特倫的嗎?」
格林點燃一根新香菸,搖了搖頭。「從沒聽過這個名字,」他漠不關心地回答。
「他以前坐在這裡,」加爾布雷思解釋道。
「我坐這把椅子十五個月了,在我之前一個叫華森的傻瓜有此榮幸。再往前就不知道了。」
加爾布雷思放下手提箱,擦了擦額頭。房間裡每個人都懷疑地瞥了那個袋子一眼。
「聽過桑德森嗎?」加爾布雷思問格林。
「沒有。」
「聽過瓦德林或傑瑞·多納修或卡特賴特嗎?」
格林踢了一把椅子給他。「坐下吧,老兄,」他建議道。「你一會兒就會好一點的。」
「聽過哈特森嗎?聽過老吉姆·哈特森嗎?」
「沒關係,」格林鼓勵他。「如果你那袋子裡有條線索覺得我們會感興趣,拿出來吧。雖然違反辦公室規定,但——」
加爾布雷思試圖回想,在他來城裡的路途中,是否無意間在哪裡停下來喝了杯雞尾酒。他完全不記得有這樣的事。也許他是精神恍惚的受害者——那些精神病學家最近常談的那種奇怪的意識空白。他又做了一次努力想讓自己定位。在他那個時代,他可是編輯部的明星記者之一。
「聽過——聽過加爾布雷思嗎?」他焦急地問道。
這時已經有幾個人圍過來,像感興趣的旁觀者一樣看著這兩張桌子。加爾布雷思掃視他們的臉,但他不認識其中任何一張。
「你身上沒帶著名片吧,有嗎?」格林問道。
「呃,有,」加爾布雷思回答,摸索著找他的名片盒。那群人帶著些許好奇看著他,最年輕的哈丁嗅到了一個故事的味道,擠到前面來。有這麼多雙眼睛盯著他,加爾布雷思緊張得連名片盒都找不到了。
「我確定我帶著的,」他抱歉地說。「記得你昨晚在哪裡嗎?」格林問道。「今天早上才到,」加爾布雷思回答。「我——在這裡了。」
他抽出一張名片遞給格林。那群人湊近來讀。
「哈維·L·加爾布雷思,莫蘭郡信使報。」
格林莊重地伸出手。「很高興認識你,加爾布雷思先生。來這裡是辦公事還是遊玩?」
「我以前在這裡工作,」加爾布雷思解釋道。「我上來度假,看看老朋友們。」
「以前在這份報紙工作?」格林大聲說,彷彿不敢相信。「我一九○七年離開的,」加爾布雷思回答。
「一九○七年,」格林低聲吹了聲口哨說。「你真是老前輩了。算算看——那超過一千五百天了。你什麼時候來的?」
「就在美西戰爭之前,」加爾布雷思急切地回答。「哈特森派我去古巴。」
哈丁走近了些,眼睛因新的興趣而閃閃發光。「哎呀,」他驚嘆道,「那些日子一定很精彩。塔夫脫怎麼就不能挑起點那樣的麻煩呢?我有一次在記者俱樂部遇到一個跟杜威在馬尼拉的老傢伙。」
他說這話的口氣,就像加爾布雷思談克里米亞戰爭一樣。他纏著加爾布雷思問細節,加爾布雷思聽著自己的聲音,任由自己被引導著說下去。當他說完了,他覺得自己像是掉了牙,頭髮也白了。
「那是快樂的日子,」哈丁感嘆道。「那時的遊戲值得一玩——是吧,老兄?」
「是啊,」加爾布雷思含糊地說。「但你們沒人知道哈特森後來怎樣了嗎?」
「海登大概會記得他——」
「海登?」加爾布雷思插嘴道。「他在這裡嗎?」他渴望地望向房間裡交換編輯以前坐的那個角落。
「他去年春天去世了,」格林說。「我想他是樹上最後一片葉子了。」
「他比我早五年來,」加爾布雷思說。「他和我一起報導過那起酒桶謀殺案。」
「那是什麼故事?」哈丁問道。
加爾布雷思看著哈丁,想確認這不是什麼愚蠢的玩笑。當時,紐約整整一個月都在談論這件事,他和海登因為報導而小有名氣。哈丁既認真又感興趣——這點毫無疑問。那是八年前的事了,但在加爾布雷思腦中鮮明如昨天。但他才剛開始意識到,這正是因為他離開了紐約。對於那些一直住在這裡、繼續奮戰同一場遊戲的人來說,這件事已經被隨後層出不窮的新聞給埋葬了,甚至連作為傳統都被遺忘了。這些取代了他和他的同伴的年輕人,已經有了自己的大新聞。他們每天在黎明和黑夜之間到來,然後又在黑夜和黎明之間到來。日復一日不停地來——一週結束時有幾十則,一個月結束時有幾百則,一年結束時有幾千則。他觀察這些上百萬人錯綜複雜的生活,是一千五百天前的事了,從那時到現在,又有上千卷的悲劇在同一片老布景中上演。這裡的時間是以小時計算,而非年。只有舞台保持不變。
加爾布雷思站起來,恍惚得如同中了風般搖搖晃晃。哈丁扶住他的手臂。「穩住,老兄,」他告誡道。「你最好出來喝一杯。」
加爾布雷思搖了搖頭。他對他們強加在他身上的角色突然感到怨恨。「我要回家去了,」他宣布。
「來吧,」哈丁鼓勵他。「我們來為舊日乾一杯,嗯?」
「當然,」格林附和道。其他人也站起來找帽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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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在旁邊,是他自己坐了五年的那張桌子。
伯特倫抬起頭來——然後加爾布雷思看到那根本不是伯特倫。
「有什麼我能幫你的嗎,老兄?」陌生人問道。他是個和伯特倫年紀相仿、風格也很相似的人。
「我在找比利·伯特倫,」加爾布雷思結結巴巴地說。「我想他一定是換了桌子。」
他滿懷希望地掃視了房間裡其他的桌子,但他一張臉都不認識。
「伯特倫?」坐在伯特倫桌子前的那個人問道。他轉向旁邊的人。「喂,格林,這裡有人叫伯特倫的嗎?」
格林點燃一根新香菸,搖了搖頭。「從沒聽過這個名字,」他漠不關心地回答。
「他以前坐在這裡,」加爾布雷思解釋道。
「我坐這把椅子十五個月了,在我之前一個叫華森的傻瓜有此榮幸。再往前就不知道了。」
加爾布雷思放下手提箱,擦了擦額頭。房間裡每個人都懷疑地瞥了那個袋子一眼。
「聽過桑德森嗎?」加爾布雷思問格林。
「沒有。」
「聽過瓦德林或傑瑞·多納修或卡特賴特嗎?」
格林踢了一把椅子給他。「坐下吧,老兄,」他建議道。「你一會兒就會好一點的。」
「聽過哈特森嗎?聽過老吉姆·哈特森嗎?」
「沒關係,」格林鼓勵他。「如果你那袋子裡有條線索覺得我們會感興趣,拿出來吧。雖然違反辦公室規定,但——」
加爾布雷思試圖回想,在他來城裡的路途中,是否無意間在哪裡停下來喝了杯雞尾酒。他完全不記得有這樣的事。也許他是精神恍惚的受害者——那些精神病學家最近常談的那種奇怪的意識空白。他又做了一次努力想讓自己定位。在他那個時代,他可是編輯部的明星記者之一。
「聽過——聽過加爾布雷思嗎?」他焦急地問道。
這時已經有幾個人圍過來,像感興趣的旁觀者一樣看著這兩張桌子。加爾布雷思掃視他們的臉,但他不認識其中任何一張。
「你身上沒帶著名片吧,有嗎?」格林問道。
「呃,有,」加爾布雷思回答,摸索著找他的名片盒。那群人帶著些許好奇看著他,最年輕的哈丁嗅到了一個故事的味道,擠到前面來。有這麼多雙眼睛盯著他,加爾布雷思緊張得連名片盒都找不到了。
「我確定我帶著的,」他抱歉地說。「記得你昨晚在哪裡嗎?」格林問道。「今天早上才到,」加爾布雷思回答。「我——在這裡了。」
他抽出一張名片遞給格林。那群人湊近來讀。
「哈維·L·加爾布雷思,莫蘭郡信使報。」
格林莊重地伸出手。「很高興認識你,加爾布雷思先生。來這裡是辦公事還是遊玩?」
「我以前在這裡工作,」加爾布雷思解釋道。「我上來度假,看看老朋友們。」
「以前在這份報紙工作?」格林大聲說,彷彿不敢相信。「我一九○七年離開的,」加爾布雷思回答。
「一九○七年,」格林低聲吹了聲口哨說。「你真是老前輩了。算算看——那超過一千五百天了。你什麼時候來的?」
「就在美西戰爭之前,」加爾布雷思急切地回答。「哈特森派我去古巴。」
哈丁走近了些,眼睛因新的興趣而閃閃發光。「哎呀,」他驚嘆道,「那些日子一定很精彩。塔夫脫怎麼就不能挑起點那樣的麻煩呢?我有一次在記者俱樂部遇到一個跟杜威在馬尼拉的老傢伙。」
他說這話的口氣,就像加爾布雷思談克里米亞戰爭一樣。他纏著加爾布雷思問細節,加爾布雷思聽著自己的聲音,任由自己被引導著說下去。當他說完了,他覺得自己像是掉了牙,頭髮也白了。
「那是快樂的日子,」哈丁感嘆道。「那時的遊戲值得一玩——是吧,老兄?」
「是啊,」加爾布雷思含糊地說。「但你們沒人知道哈特森後來怎樣了嗎?」
「海登大概會記得他——」
「海登?」加爾布雷思插嘴道。「他在這裡嗎?」他渴望地望向房間裡交換編輯以前坐的那個角落。
「他去年春天去世了,」格林說。「我想他是樹上最後一片葉子了。」
「他比我早五年來,」加爾布雷思說。「他和我一起報導過那起酒桶謀殺案。」
「那是什麼故事?」哈丁問道。
加爾布雷思看著哈丁,想確認這不是什麼愚蠢的玩笑。當時,紐約整整一個月都在談論這件事,他和海登因為報導而小有名氣。哈丁既認真又感興趣——這點毫無疑問。那是八年前的事了,但在加爾布雷思腦中鮮明如昨天。但他才剛開始意識到,這正是因為他離開了紐約。對於那些一直住在這裡、繼續奮戰同一場遊戲的人來說,這件事已經被隨後層出不窮的新聞給埋葬了,甚至連作為傳統都被遺忘了。這些取代了他和他的同伴的年輕人,已經有了自己的大新聞。他們每天在黎明和黑夜之間到來,然後又在黑夜和黎明之間到來。日復一日不停地來——一週結束時有幾十則,一個月結束時有幾百則,一年結束時有幾千則。他觀察這些上百萬人錯綜複雜的生活,是一千五百天前的事了,從那時到現在,又有上千卷的悲劇在同一片老布景中上演。這裡的時間是以小時計算,而非年。只有舞台保持不變。
加爾布雷思站起來,恍惚得如同中了風般搖搖晃晃。哈丁扶住他的手臂。「穩住,老兄,」他告誡道。「你最好出來喝一杯。」
加爾布雷思搖了搖頭。他對他們強加在他身上的角色突然感到怨恨。「我要回家去了,」他宣布。
「來吧,」哈丁鼓勵他。「我們來為舊日乾一杯,嗯?」
「當然,」格林附和道。其他人也站起來找帽子。「我不要,」加爾布雷思固執地回答。「我要回家去了,我跟你說。十年後我會比你們任何一個都年輕二十五歲。」
他說得有些激動。哈丁笑了,但格林嚴肅起來。他把手放在加爾布雷思的手臂上。「說得對,」他說。「走吧,老天保佑你,老兄。」
「要是海登還在就好了——」加爾布雷思哽咽道。
「我想他比我們任何一個都年輕,」格林嚴肅地回答。「他是在用永恆來衡量時間。」
加爾布雷思拿起他的袋子。「再見,」他說。

他走向門口,整個群體一動不動地站著,無言地看著他出去。他沿著狹窄的走廊匆匆走過,經過城市編輯室。他走下老舊的樓梯,肩膀低垂,雙腿無力。一千五百天壓在他的肩上。
他走到街上,一時間站在那裡,耳朵嗡嗡作響。周圍蜂湧著他五年前離開時同樣的那群報童,看起來連一天都沒老。他瞇起眼睛仔細打量他們。有個紅髮米克,但當他仔細看時,發現那根本不是紅髮米克。那大概是紅髮米克的弟弟。高個的、瘦長的、還有小跛腳的都在,但他們的名字不一樣了。戲碼相同、布景相同,但一千五百天帶來了同一批老角色的新演員。這就像看莎翁戲劇換了新卡司,但這齣戲比任何莎翁作品都古老了幾世紀。
加爾布雷思攔了一輛計程車。「大中央車站,」他命令道。
他從窗戶望出去,看著街道和人行道上的無盡人潮。他凝視那些粗獷、稜角分明的建築——永恆而不可改變。頭頂上,堪薩斯的陽光灑在他身上——也就是慷慨恩澤地照在紐約的那片陽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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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爾布雷思拿起他的袋子。「再見,」他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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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走到街上,一時間站在那裡,耳朵嗡嗡作響。周圍蜂湧著他五年前離開時同樣的那群報童,看起來連一天都沒老。他瞇起眼睛仔細打量他們。有個紅髮米克,但當他仔細看時,發現那根本不是紅髮米克。那大概是紅髮米克的弟弟。高個的、瘦長的、還有小跛腳的都在,但他們的名字不一樣了。戲碼相同、布景相同,但一千五百天帶來了同一批老角色的新演員。這就像看莎翁戲劇換了新卡司,但這齣戲比任何莎翁作品都古老了幾世紀。
加爾布雷思攔了一輛計程車。「大中央車站,」他命令道。
他從窗戶望出去,看著街道和人行道上的無盡人潮。他凝視那些粗獷、稜角分明的建築——永恆而不可改變。頭頂上,堪薩斯的陽光灑在他身上——也就是慷慨恩澤地照在紐約的那片陽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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